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4898
苏交质〔2018〕18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省交建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发挥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厅质监局组织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条件与程序》(交质管〔2017〕10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条件与程序》(交质管〔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