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4     浏览次数:3661

苏交传〔2019〕532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交通控股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关于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评价
        1. 2020115日前,完成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自评。乙、丙级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
系统(http://www.jtsyjc.net/)(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自评信息,将纸质自评资料报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评价。
        甲级(专项)机构自评资料报厅建管处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评价,检测机构有多个等级的合并评价。

        2. 评价信息:采集2019年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监督检查,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查实的信访举报等信息。
        3. 评价界面:2019年度省级层面组织的监督检查、乙级机构换证复核、信访举报等信息由省厅建管处评价;2019年度市县级层面的监督检查、丙级机构换证复核、信访举报等信息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评价。
        4.评价范围: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评价。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评价
        1. 2020125日前,完成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自评。项目质监机构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受监工程工地试验室基本信息,检测机构在管理系统中对所属工地试验室自评,将纸质自评资料报建设单位评价。
        2020131日前,建设单位将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资料报项目质监机构。
        2. 评价信息:2019年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履约考核等信息。
        3. 评价界面:省管项目工地试验室由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评价,市县项目工地试验室由市县质监机构评价。
        4. 评价范围: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承担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评价;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其他专业检测、技术服务等项目不在评价范围,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考其他类型评价。
        三、检测人员评价
        2020220日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完成扣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资料的录入、复核工作。
        四、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评价
        2020220日前,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检测机构评价工作,并向省厅上报本地区信用评价工作报告及附件134;项目质监机构完成工地试验室评价工作。
        五、信用评价公示
        2020420日前,完成注册在我省的乙、丙级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公示。在我省从业的外省的乙、丙级检测机构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示,甲级(专项)机构由交通运输部公示,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在我省从业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六、工作要求
        1. 检测机构要按时间节点做好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及时上报评价资料,完成信用评价自评。
        2. 建设单位要加强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组织工作,将2019年度监督检查、履约考核结果纳入信用评价;要按照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评价界面、评价范围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不在评价范围内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单位评价参考我省其他评价类型进行评价。
        3.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要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保证评价顺利开展。信用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失信扣分依据要充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