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1569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及标准》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抽查覆盖全省各设区市,覆盖甲级、乙级、丙级检测等级,覆盖公路、水运专业,并对2019年度抽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2019年度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下的机构进行检查,抽查机构名单检查前通知。
        二、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工作由省厅委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现场抽查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能力保持、体系运行等情况,抽查内容如下:
  1.《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2.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8.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抽查时间
        1.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省交通运输厅D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抽查工作布置会,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人参加,不再另发会议通知。
        2.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11月上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准备
        请检测机构提前整理好人员、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资料以及2020年试验检测报告及台账记录;填写好附件1-3表格,准备好检测人员社保花名册及2020年8月-10月人员社保缴纳记录备查。
        五、有关要求
        各检测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瞒报、漏报,工地试验室漏报的作为未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监管纳入信用评价。附件1-3需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初审并盖章。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重视本次抽查工作,督促检测机构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省厅完成2020年度全省检测机构抽查工作。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联络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步军13813399338
        025-84202066-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