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1569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及标准》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抽查覆盖全省各设区市,覆盖甲级、乙级、丙级检测等级,覆盖公路、水运专业,并对2019年度抽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2019年度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下的机构进行检查,抽查机构名单检查前通知。 二、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工作由省厅委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现场抽查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能力保持、体系运行等情况,抽查内容如下: 1.《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2.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8.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抽查时间 1.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省交通运输厅D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抽查工作布置会,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人参加,不再另发会议通知。 2.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11月上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准备 请检测机构提前整理好人员、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资料以及2020年试验检测报告及台账记录;填写好附件1-3表格,准备好检测人员社保花名册及2020年8月-10月人员社保缴纳记录备查。 五、有关要求 各检测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瞒报、漏报,工地试验室漏报的作为未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监管纳入信用评价。附件1-3需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初审并盖章。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重视本次抽查工作,督促检测机构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省厅完成2020年度全省检测机构抽查工作。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联络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步军13813399338 025-84202066-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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