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1297

苏安办〔2018〕65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67号),分析了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对全面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省领导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精神作出批示,要求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精神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对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作出通报,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今年以来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1至7月份,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至7月份,全省建筑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38起,死亡248人,和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9%和19.5%。其中,两项指标下降幅度超百分之十的有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和宿迁市,两项指标呈上升状态的是常州市和连云港市;从行业领域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两项指标,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占比分别为54.2%和54%,交通建设工程占比分别为5.9%和6%;从月度统计看,七月份事故起数46起、死亡47人,均超过前6个月单月统计数值;从建筑业事故总量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工矿商贸类统计总数的40%和39%,事故总量仍持续保持在高位。

    综合分析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高温、台风等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自然因素造成夏季事故易发多发;二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三是夏季建筑施工旺季,抢工期、赶进度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薄弱,在安装、检测、使用、保养等方面存在隐患,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造成项目管理水平低下,隐患得不到整改;五是有些地区监管能力和力量跟不上当地工程规模增长的需要,导致监管缺失,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目前,我省建筑业规模庞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数量持续保持在高位,且目前正值汛期和施工旺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筑牢安全红线意识,全面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和劳务队伍的入场审核和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全过程带班监督管理。要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监理,按规定对关键工序专项巡视检查和旁站。

(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风险类型,加强安全管理,针对高处坠落事故风险,要对相应区域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进行防护。针对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风险,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时由专人负责监控,并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整改。

(三)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等方面的工作,编制地质风险因素控制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查后组织实施。隧道施工必须严格超前地质预报,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评估确认。软弱破碎富水、岩溶发育等易发生突水突泥隧道施工,必须提前探明周边地质情况,并相应采取加固、堵排水等措施。有限空间内施工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并控制火源。高瓦斯、瓦斯突出隧道内必须采用防爆设备。

(四)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强化过程督导,各设区市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工程项目在专项治理工作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在检查执法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

(六)扎实做好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督促有关企业排查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营地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对易发生灾情的工程和营地等,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台账,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隐患变化,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害险情要立即将所有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