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1082

通交质〔2018〕24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航道处、质监处、建设处,市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8年11月6日,市委陆志鹏书记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调研时强调指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结合城建工程“百日攻坚”,迅速在全市各个工地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陆书记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市局决定从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2月底,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范围内形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和工作习惯,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公路水运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措施情况等。

2.项目方面。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标准化、安全投入、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各单位、各项目要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1、市场行为:项目招投标、分包发包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2、安全行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等是否到位。

3、实体管控:动火、高空、吊装、临时用电等重点危险作业,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部位作业等是否可控。

4、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市局安监处、质监处、建设处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综合协调,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各有关单位百日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三)市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百日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1、市公路处组织开展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2、市农路办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3、市航道处组织开展全市内河航道建设、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4、市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开展各自交通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四)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及行业管理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5日前)。各单位、各项目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每个施工单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各项目、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自查检查表”(附表1),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所在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2月1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检查。要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复查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2月11日至2月底)。各单位要在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对百日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百日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重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提高百日大检查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进。市局成立以周建飞局长为组长,陈宁总工为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项目也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百日大检查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检查督查。各单位、各项目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监管,确保百日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要加大百日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在百日大检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单位、各项目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大检查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百日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项目要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监管措施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项目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保证有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1、请各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市质监处。

2、2018年11月26日前将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2019年1月20日前将百日大检查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2019年2月23日前将百日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质监处。

联系人:任毅,电话:59003762,传真:59003769,邮箱:ntjtzjz@yeah.net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