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近期国家和部省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开展全省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浏览次数:1658

苏交安〔2018〕17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视频会议、交通运输部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强“两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的通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

近期,全国各地事故频发,连续发生了“10?28”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11?3”甘肃兰州重大事故、“11?14”陕西靖边青银高速大客车侧翻事故、“11?19”河南驻马店大广高速多车相撞事故、张家口“11?28”爆炸事故和“12?8”两广高速湖南益阳段多车相撞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针对上述事故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针对性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系统性的管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领导也提出明确要求,要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将交通安全工作保障措施落细落实。虽然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安全基础总体依然薄弱,标准不高不适应,监管执法不到位,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措施不足,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控不足。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刻领会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相关会议、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将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举一反三,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立即部署开展五项行动

(一)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764号)《关于对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评估的补充通知》(交公便字〔2018〕314号)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到2020年底,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确保公路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公路安全通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风险可控、防范有效、运行高效的目标。(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推进实施)

(二)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4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交等客运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交安〔2018〕13号)等文件规定,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在“两客一危”、城市公交等领域全面推进,在镇村公交、重型载货汽车领域开展试点。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指导城市公交企业为公交车辆加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保障公交车辆行驶安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会同厅运管局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推进实施)

(三)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要聚焦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到2020年底,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厅运管局牵头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推进实施)

(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和厅属相关单位要以中小学生、从业人员、农村地区老百姓为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创新宣传渠道、拓展宣传方式,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切实形成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安全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厅政研室会同厅安全处牵头共同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推进实施)

(五)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牵头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推进实施)

三、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今年省厅开展的道路、水路和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巡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举一反三,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道路方面:督促企业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测维护,确保运输车辆不带病运行;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搬运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借助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和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动态管控。

水路方面: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超载、船证不符、大船小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力度清理脱管、脱检船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报告和审批制度,努力实现辖区危化品运输船舶动态管控。

港口方面: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全面加强港口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法违章作业。组织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

为积极构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交办安监〔2018〕129号)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交办安监〔2018〕135号)。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指导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将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高速公路、长大桥梁、“两客一危”、轨道交通、港口船闸、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等领域的风险管控分级判定体系研究,并选取企业进行试点后推广应用,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实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

五、做好冬季恶劣天气和“两节”的应急保障工作

12月19日,省政府专题召开了全省加强“两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樊金龙常务副省长在会上专门强调要突出抓好“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冬季恶劣天气和“两节”的应急保障工作。一是做好信息研判和物资储备。冬季气候多变,安全风险骤增,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准确掌握气象信息,充分研判今年冬季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低温寒潮、大风团雾等极端天气和各类地质灾害等不利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扎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处置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二是要强化公路保通保畅。特别是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对各类公路的巡查力度,根据路面状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时做好公路清障、抢通保通等工作。遇有降雪、冰冻时,要加强除雪保通力量部署,认真做好公路尤其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匝道、桥梁、下坡等重要节点的除雪、除冰和防滑工作。三是强化值班值守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附件: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

2.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18〕36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764号)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29号)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35号)

6.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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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