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2871


丙级(工程测量)
    1、
控制测量
(四等以下)
    2、地形测量
(1:500比例尺,15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3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60平方公里以下)
    3、规划测量
(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4、建筑工程测量
(30层以下的住宅、高度70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5、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
(不得承担精密工程测量。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6、市政工程测量
(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7、水利工程测量
(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8、线路与桥隧测量
(2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30m以下的桥梁,3km以下的隧道。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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