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一批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浏览次数:655
苏交法〔2018〕6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3号),对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和要求,我厅对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对4件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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