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1     浏览次数:830

安委办电〔2019〕6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

全国“两会”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一方平安。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和规律特点,针对春运、节后复产复工等因素,以及低温、雨雾、大风等灾害性天气,落实具体有效的对策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稳定,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风险管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督促整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要突出易发生事故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海洋与渔业、船舶修造和对生产生活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油气输送、城市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发动乡镇(街道)、村居“两委”、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以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将消防监督力量全部压实到一线,紧盯“高低大化”、养老院、幼儿园、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节后复工复产单位、大型商业活动等,反复排查火灾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防范遏制较大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深刻吸取如皋众昌“12·18”事故教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强对冶金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因“想不到、看不到”等主观因数导致事故发生。加强对“两客一危”、校车和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刻吸取南通兴东机场“9·2”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的安全监管,以防范坍塌、坠落、火灾等事故为重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巩固电动自行车、大型综合体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组织全体消防指战员深入社会单位开展“863”熟悉演练,同步开展辖区熟悉巡防、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要优化消防安保执勤力量部署,严格落实警力前置措施,将车辆装备人员陈兵到大型活动举办地、城市中心商务区以及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枢纽周边,开展24小时流动式巡防和蹲点式驻守。要加强对事故多发、频发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的震慑力和警示作用。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复产复工、检维修、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作业。特种设备、水利、海洋渔业、农机、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严格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以及逃生能力。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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