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2161

通交质监〔2019〕2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近期,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在全国“两会”期间接连发生两起因施工坍塌、模板支架侧翻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发生足以引起行业警示。根据《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交执法传〔2019〕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5月底,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重点是高处作业平台;各类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大型模板使用及安装拆除作业;大型临建设施及钢筋加工场、拌合场、预制场、驻地建设;土方高填、大开挖区域。

二、检查重点

(一)施工现场

1.钢管、扣件等原材料及设备、人员进场管理

钢管、扣件等材料是否经检测合格和通过进场验收;是否违规使用地条钢;大型架设设施、大型模板支撑体系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拌和楼及临时设施使用前是否验收合格;驻地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材质是否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场内特种设备及主要设备是否按照“一机一档”进行管理;支架搭设作业人员、起重吊装相关作业人员等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2.起重设备、大型架设设施、大型模板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作业前是否对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等进行检查;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前是否进行试吊;大型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按规范进行编制,是否对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性能等进行验算并验算合格;是否对大型模板支撑体系开展日常监控、检查;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前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及时保养船机设备;起重作业时是否设置了警戒区。

3.专项方案、临时用电、“三违”现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监理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布设;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是否正确且牢固可靠;开关箱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保的要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是否安排专人指挥;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吊机运载人员;是否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

4.施工大型设备、临时设施

拌和楼是否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拌和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是否稳定;拌合楼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轻钢结构加工棚、料仓棚等临时设施是否编制搭设方案和计算书,是否有防风、防倾覆、防雨雪等措施;驻地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材质是否达到防风、防火的要求;高处作业临边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栏杆,是否设置了密目安全网,防护栏杆下方是否设置了挡脚板。

5.高填方、大开挖区域

深基坑开挖、基坑支护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大开挖基坑是否按照方案设计坡比进行放坡,是否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边坡支护是否定期检查;高填方作业是否根据现场实际开展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高填方、大开挖作业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高填方作业区边缘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设置边坡临时排水设施;是否对深基坑及周围构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高填方施工时是否避免交叉作业。

6.工序转换、交叉作业

工序转换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序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完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7.支架工程

满堂支架和脚手架等支架工程搭设与拆除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是否根据所受荷载和支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支架的搭设与拆除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进行操作;支架预压加载、卸载是否按预压方案要求实施;是否对支架工程开展日常监测、监控及检查;浇筑混凝土是否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测及检查;是否结合季节性施工对支架工程采取防护等措施。

(二)安全管理

1.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是否建立了“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明晰,是否对本地区工程安全行业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地区安全工作动态;是否存在着一人多岗和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是否不足,在岗人员安全监管能力是否不足等现象。

2.工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工程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对安全工作资源配置不够的情形;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不能深入地开展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水平总体不高的情形;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很好地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形。

三、检查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自即日起至3月26日,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工程实际,突出重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7日至4月14日,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分类指导,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互查互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互查互纠,原则上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并根据分组情况自行联系。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1、第一组(检查时间:4月15日~19日)

(1)海安督查海门;

(2)如皋督查启东;

(3)如东督查通州。

2、第二组(检查时间:4月22日~26日)

(1)通州督查海安;

(2)海门督查如皋;

(3)启东督查如东。

)检查督导阶段:5月份,市质监处根据各单位、各项目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组织不定期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项目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工程实际以及属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各单位、各项目要紧紧抓住各类高处施工作业平台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要重点突破,抓出成效。要深入推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实施重大施工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施工单位要提升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水平,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施工单位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强化施工过程风险管控。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各项目要对照开展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行业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针对施工现场的重点整治内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采取专项督查、专家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通报、有整改、有回复、有影像资料。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检查重点内容应实施动态排查。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广起重机械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跟踪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施工工艺、设备的本质安全性,预防和避免“三违”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习惯性、反复性违章行为,确保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

(四)分析研判,重在治本

参建各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从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方案的角度认真研判其根本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切实从本质上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各单位、各项目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工程安全管理的机制、体制和工程监管队伍入手,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3月27日前报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报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市质监处安监科联系人:任毅,电话:59003762,传真:59003769,电子邮箱:ntjtzjz@yeah.net。

 

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