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217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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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为主要对象(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巩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设区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其中,100个工作日的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2019年二季度,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并按照取消事项、保留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对所有审批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2﹒下放审批权限。2019年二季度,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
       3﹒合并审批事项。2019年二季度,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转变管理方式。2019年二季度,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确定具体的调整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5﹒调整审批时序。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地结合实际,调整有关评估评价、行政审批、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事项的办理时序,并在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规范审批事项。
       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全面清理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省和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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