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期间隐患整改及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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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建设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通州湾示范区港口管理局、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局,市属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局各有关处室,各重点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
为规范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期间隐患整改及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期间问题隐患整改、处罚信息报送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表》(附件1)和《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2)执行。
另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紧急报送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涉及港口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于2019年12月26日15时前填写报送《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2)至市局专治办。
联系人:李昂,电话:59003919,15151369881;
孟兆民;电话:59003930,18251309268;
传真:59003777。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