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次数:1062

通政办发〔201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解决市区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决定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扬尘专项治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各负其责、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落实施工扬尘管理措施,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参建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足额支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和具体措施,约定经济奖惩条款;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应正确核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准期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2.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切实强化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施工现场发现扬尘污染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报告。
        4.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责任: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1.明确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1)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市区快速路、主干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路、支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按规定布设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项目,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2)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超过4小时的,必须采取覆盖(六针以上密目网)、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产生扬尘的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建筑工地按规定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搅拌作业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15厘米高的挡水坎并及时清理,防止泥浆沉积和外溢。施工现场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起尘时应及时湿润。建筑垃圾宜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掷和现场焚烧。
        3)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并正常使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及时对工地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进路线等进行打扫、洒水、保洁。建(构)筑物拆除,桩头、路面破碎,材料切割、打磨或钻孔,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时,应带水作业或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空间。
        4)路面与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及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基坑边坡车辆出入通道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满铺钢板(钢板铺设道路可在底部铺设碎石和防尘网)等硬化措施,并及时打扫清洁。
        5)出入车辆有效清洗。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狭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配套浇筑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车身、车轮、牌照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排水沟和沉淀池应及时清理。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应当取得分别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土方时做到车厢密闭、车身整洁、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行驶过程无抛洒滴漏。
        7)工地喷淋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洒水设施,并确保喷淋设施完好有效。施工作业期间,喷淋系统应每4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路基、绿化等施工期间,喷淋系统应每2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10监测指标大于100微克/立方米)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应立即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8)其他扬尘治理要求。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迁主体应在拆除准备、拆除实施及拆除完成未交付前落实降尘、覆盖或覆绿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覆盖或覆绿。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城市道路应及时加强清扫、吸尘,同时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避免浮尘累积。使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GB36886-2018中规定的Ⅱ类相应限值,工程机械正常使用过程中目视不产生明显黑烟。
        2.强化科技手段支撑。推行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市区规模以上(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扬尘管理在线监测平台和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施工单位应购买或租赁符合标准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数据准确、正常传输,在扬尘污染达到预警值后,自动或人工开启喷淋及雾炮等措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做好表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3.加大重点区域防控力度。根据市区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及国控点实时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住建、市政和园林、城管等部门应及时监测分析污染源,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空气质量超标的区域开展重点监控防控,迅速开展联合执法查处行动。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施工单位应根据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在建工程扬尘防控响应方案,按照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相应的扬尘管控措施。
        (三)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治理经济手段。调整建筑工程招标政策,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将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复核,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充分应用施工扬尘监管结果实施税款征收,凡未落实道路硬化、边界围挡等污染防控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多次因扬尘问题被通报或处罚的,不得扣除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2.完善信用管理。住建、市政和园林、城管、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应完善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将扬尘防控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内容,定期公示考核情况。对扬尘管理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记入不良信息。一个年度内,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的施工单位,暂停其在我市投标资格半年。
        3.推进设备提档更新。积极引导工程机械升级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南通市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引导和推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自主开展运输车辆的更新换代工作,相关车辆逐步向四标车提档升级,并在招标条件中予以明确。市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新型放大反光号牌。
        4.实施差别化管理机制。建筑工地(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除外)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且施工场地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合格燃油,无明显冒黑烟现象的,可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在非最高等级应急管控期间正常施工作业。对扬尘管控好的项目,在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施工扬尘环保税系数削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企业信用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限制相关企业在南通市区范围内开展新建工程建设相关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建立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施工扬尘治理日常工作,协调安排五个行政执法检查组,适时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加强信息报送,各检查组每月2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考核办要将施工扬尘治理推进情况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四个全面考核内容,市国资委要将扬尘治理落实情况纳入市属企业绩效考核内容。
        (二)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城管、公安、住建、市政和园林、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常态化的联合查处、专项督查、考评通报、税收复核等方式,形成扬尘治理高压态势。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信用等措施进行严厉查处。
        (三)加强社会共治。属地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施工扬尘治理知识和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经验做法,反映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的实施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4

 

 

附件

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统筹,有力推动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人:陈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开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孙剑波  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建东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市攻坚办专职副主任
        张召新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助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施桂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钮雪冰  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周为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顾  强  市市政和园林局总工程师
        张小青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顾才群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蔡  莉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江  宏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宏建  南通市税务局副局长
        倪勇兵  实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
        顾欣荣  市铁路办公室副主任
        王辉元  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施  健  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朱峭嵘  南通城建集团副总经理
        陈新钧  南通文旅集团副总经理
        韩  旭  南通轨交公司副总经理
        杨晓峰  市保障房公司副总经理
        傅  靖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郁振标  市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刘学军  通州区政府副区长
        谭  真  崇川区政府副区长
        冯  斌  港闸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曹维熙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统筹协调市区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职责,研究推进施工扬尘管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推动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扬尘管控工作考评。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考核办:负责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
        (二)市攻坚办:负责推进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接入相关工作,配合考核年度重点任务。
        (三)市监察委:负责监督扬尘工作推进情况。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合理建筑垃圾车辆运行时间、路线通行政策。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检验过期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会同城管部门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安装新型放大反光号牌。
        (五)市财政局:负责扬尘专项治理相关经费保障,配合做好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级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属地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动态更新相关地块清单。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施工扬尘环保税征缴工作。对管辖区域内工业企业、堆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定期对市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积极运用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开展大气污染监督执法,现场检测样本及时进行固化证据,作为处罚和征税依据。
        (八)市住建局:负责履行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全年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目标计划,统筹考核相关工作进度;组织开展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活动;负责动态更新市区已报监的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牵头推进规模以上房建工程、轨道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牵头负责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九)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制定市区市政工程(含维修、养护作业)、公用工程、绿化工程、燃气工程的扬尘防治目标计划,考核相关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工程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动态更新相关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十)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公共场所及道路的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广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GPS定位监管设备不开启使用、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现象依法处罚。对涉及大气污染相关移交案件依法处罚。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安装新型放大反光号牌。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和沿江、沿海、内河港口码头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扬尘防治目标计划,组织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检查执法;负责动态更新相关项目清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及其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扬尘防治目标计划,组织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检查执法;负责动态更新相关项目清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十三)市国资委:负责将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属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监督。
        (十四)市税务局:负责施工扬尘环保税的征收管理,加强过程复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施工扬尘监管责任。
        (十五)市代建中心:负责督促政府投资代建工程扬尘治理相关经费的投入和施工现场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
        (十六)市铁路办:负责督促铁路工程扬尘防治目标计划,考核相关工作进度;组织铁路工程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动态更新相关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企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十七)市城建集团、文旅集团、轨道公司、保障房公司:负责督促相关项目扬尘治理经费的投入和施工现场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
        (十八)市供电公司:负责市区电力工程或涉及电力管线迁改等工程扬尘治理经费的投入和施工现场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
        (十九)市水务公司:负责市区供排水工程或涉及供排水管线迁改等工程扬尘治理经费的投入和施工现场防尘制度、措施的落实。
        (二十)通州区政府、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创办:负责各自辖区内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重点做好拆迁工程及区属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工程扬尘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动态更新相关工程项目清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牵头推进相关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督促辖区内未取得合法施工手续的工地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函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在工地未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前,负责其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基础上,还应当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变更人选,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再另行发文。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办公室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