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920

苏交传〔2020〕328号

沿江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省防指于71216时将长江、太湖地区防汛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防汛抗洪进入紧要关头。按照省委娄勤俭书记提出的防汛工作三个防止指示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防汛防台风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政治任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要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部门保一方平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密切跟踪监测雨情、水情、汛情,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做好充足准备,持续排查整治隐患,提高防汛抗洪应急能力,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完成吴政隆省长提出的打赢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硬仗的目标要求。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严查严守。沿江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下沉一线指挥,结合行业特点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汛措施。一是加强流域桥梁排查。对桥梁技术标准不满足正常运行的桥梁,要会同公安部门实行限行,确保安全。二是加强危险路段排查管控。要加强沿江、太湖沿线公路、地质灾害点附近公路路段、易塌方路段和易产生小流域泥石流路段的排查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封道等措施,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绕行。三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水上安全管控,根据防汛需要采取限航、限速、封航等措施,并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布信息,防止事故险情发生。四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运行管理,设立禁行区,严禁相关车辆进入危险地区。要加强农村客运班线行经线路安全评估,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严禁冒险行车,确保安全。五是加强在建交通工程管控。要加强与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及时落实防汛渡汛防台责任,要主动配合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做好行洪河道断面的保持工作;要全面摸排在建交通项目危险区域人员设备转移、涉水施工船舶锚固和避险情况,督促受洪水影响的低洼地带、滑坡体影响区的建设项目做好人员转移、设施设备撤场。六是加强厅属院校汛情防控。严防内涝、触电、房屋安全风险,落实师生应急转移安置方案,从应对最不利气候形势和最极端天气情况出发,全力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三、完善应急举措,落实防汛保障。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扎实做好交通运输防汛保障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厅领导“预案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督查到位”的要求,请各单位完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防范应急措施,认真开展车辆、机具、船艇检修保养等工作,确保随时投入防汛抢险。各地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应急值班室要迅速进入战备状态,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指挥调度,全力抢险抢通,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四、强化信息报送,密切关注舆情。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请沿江各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当日雨情、水情、灾(险)情、路段、航道隐患巡查、抗洪抢险、人员撤退转移工作动态等,自13日起,每日12时报送当日工作动态。各单位要密切关注防汛舆情,对一些热点、难点的舆情要及进行调查处置和上报,确保防汛期间不出现负面舆情。各单位在初次报送信息时一并报送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如无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书面材料传真至厅防汛办(025-84202228),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jsdfhs@126.com),联系电话:025-84329477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