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1058

交港航传〔2020〕125号

各市港航中心(航道处),苏北航务管理处:
        省防指于71216时将长江、太湖地区防汛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防汛抗洪进入紧要关头。按照省委书记娄勤俭提出的防汛工作“三个防止”的部署要求,省长吴政隆“打赢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硬仗”的目标要求,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太湖流域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03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航道船闸基础设施防汛防台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把防汛防台风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政治任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密切跟踪监测雨情、水情、汛情,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做好充足准备,持续排查整治隐患,提高防汛抗洪应急能力,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完成吴政隆省长提出的“打赢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硬仗”的目标要求。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严查严守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下沉一线指挥,结合行业特点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汛措施。一是加强航道船闸安全管理。全面加强沿江口门船闸、超负荷运行船闸、重要航道交叉口和泄洪通道的安全管理,及时关注水情、雨情;切实增加航道巡查频率,做好汛期航标(横流标、泛滥标)、警示标志等助航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齐全有效;强化办公场所等区域汛期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重点做好汛期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强降雨、大流量和高水位期间船闸运行管理工作,超过船闸运行标准时,要采取停航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交通执法部门,做好船员宣传、解释和服务等工作,高度重视危险品船舶过闸管理,确保单独停靠、单独过闸、全程有人指挥。二是加强在建工程管控。及时落实防汛渡汛防台责任,并加强与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的联系,主动配合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做好行洪河道断面的保持工作;要全面摸排在建项目危险区域人员设备转移、涉水施工船舶锚固和避险情况,督促受洪水影响的低洼地带、滑坡体影响区的建设项目做好人员转移、设施设备撤场;强化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危大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做好汛期驻地、拌合楼等大临设施以及用电安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
        三、完善应急举措,落实防汛保障
        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扎实做好防汛保障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预案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督查到位”的要求,请各单位完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防范应急措施,认真开展机电、设备、船艇检修保养等工作,确保随时投入防汛抢险。各应急保障中心和各单位应急值班室要迅速进入战备状态,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指挥调度,全力抢险,确保安全。
        四、强化信息报送,密切关注舆情
        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厅防汛办要求,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自15日起,每日12时报送当日工作动态(见附件),苏北航务管理处同期报送当日邵伯湖汛期水情表,两个船闸应急保障中心报送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及应急人员队伍配备情况。各单位要密切关注防汛舆情,对一些热点、难点的舆情要及进行调查处置和上报,确保防汛期间不出现负面舆情。各单位在初次报送信息时一并报送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如无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书面材料传真至厅港航中心,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省厅港航运行安全监管网络”微信群,联系人,刘玥杉,电话:025-52855912,传真:025-52855829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