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在建交通项目冬季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百日攻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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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港口局,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港集团有限公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前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99号、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27号)、江苏省根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根治欠薪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治欠办函﹝2020﹞34号)、《南通市建设领域根治欠薪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通治欠发﹝2020﹞8号)及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通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元旦、春季临近,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现决定对全市在建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开展情况;
1.建设单位按月支付人工费用执行情况;
2.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情况;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保管、使用、退还情况;
4.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约定清偿责任情况;
5.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资料;
6.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备案农民工工资材料及管理台账
(二)施工单位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开展情况;
1.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2.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情况;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缴及使用情况;
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5.维权信息及劳资管理专管员信息公示情况;
6.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7.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8.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9.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贯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
二、检查资料清单
(一)建设单位
1.招标文件;
2.制定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或相关工作会议纪要);
3.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约定清偿责任协议,2020年5月前招投标项目的人工费用支付补充协议;
4.工程款支付担保资料;
5.施工总承包报送实名制备案台账;
6.人工费支付凭证;
7.相关检查通报;
(二)施工单位
1.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或分包合同;
2.项目部制定的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缴证明材料;
5.维权信息及劳资管理专员信息公示情况;
6.《建设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7.全员用工花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能反映进退场时间和总人数);
8.农民工用工合同(含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9.工程计量月报;
1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部银行流水账;
11.近一年按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打卡记录,或经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工人签字的领取记录;开工至今按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打卡记录,或经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工人签字的领取记录;
12.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委托总包单位发放委托协议及发放工资记录;
13.所有管理人员(非农民工)的社保证明。
(三)监理单位
1.农民工资管理监理日志台账;
2.实名制管理备案台账;
3.有关农民工工资检查整改通知及回复文件;
(四)行业管理单位
1.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行业管理情况;
2.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交通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检查、管理情况;
3.辖区在建工程历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通报整改情况汇总;
4.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处理情况;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包括农村公路、港口项目。
四、检查时间
第一天全天:启东
第二天上午:通州湾 海门
第二天下午:通州
第三天上午:如东
第三天下午:海安
第四天全天:如皋
第五天全天:市港航中心
第六天半天:市公路中心
检查时间12月上、中旬,具体时期提前通知。
五、检查方式
1、本次检查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江苏华靖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开展;
2、检查采用查看施工现场、核查内业资料、电话回访核实的方式进行;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做好迎查准备,根据检查资料清单按月整理好台账资料备查,并派员(劳资专员、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参与检查。
2、请各单位填报辖区内在建项目一览表供检查使用。(附件1)
3、请各单位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对接,并于 12月4日前电话上报联络人名单。
联系人:郭 平 13921614132
蒋玉武 13813723344(江苏华靖)
特此通知。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