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夏季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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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交发电〔2021〕40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通州湾示范区港口管理局,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政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海河建指:
为进一步督促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江苏省政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最新要求,推进农民工资支付保障形式态势总体平稳,经研究,决定于6月中下旬开展2021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夏季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
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
5、《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补充通知》(苏交传〔2020〕398号);
6、《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1〕64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治欠发﹝2021﹞2号);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规程。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对象为行业管理单位及部分在建项目(详见附件1),检查时间提前1天通知。
三、检查形式及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电话回访核实等方式进行,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江苏华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协助开展。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行业主管部门: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工资专用账户、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行业管理开展情况。
2、建设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建立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按月支付人工费用执行情况,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3、监理单位:是否将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纳入监理范畴,农民工权益保障、工资支付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4、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管理情况,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缴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劳资专管员配备、在岗、履职(分包单位劳资岗位人员设置)及维权信息公示情况,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流水,农民工权益保障台账、原始资料存档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行业管理单位、被查项目从业单位(由行业管理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通知)做好迎查准备,形成汇报材料,参照附件2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备查。
2、请各单位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对接,并于6月15日前电话上报联络人名单。
3、请各单位按附件3填写辖区内在建项目一览表供检查使用。
4、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二季度中标人履约考核及年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5、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市局建管处联系人:郭平,电话:13921614132。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