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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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安监[2015]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9号),为做好试验检测人员制度实施和衔接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效用不变,具体以证书所列专业为准。(历次证书专业划分见附件)
二、持有原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人员,拟获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须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参加考试。其中,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参加考试的,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三、持有原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人员,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待新规定颁布后从其规定。
四、首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第三季度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历次证书专业划分表(一)
公 路 工 程 |
| 2006年 | 2007年、2009年至2014年 | 国家职业资格 |
试验检测 工程师 | 路基路面 (道路) | 公路 | 试验 检测师 | 道路工程 |
材料 |
桥梁隧道 | 桥梁 | 桥梁隧道工程 |
隧道 |
交通工程 | 交通安全设施 | 交通工程 |
机电工程 |
试验 检测员 | 材料试验 | 材料 | 助理试验 检测师 | 道路工程 |
工程检测 | 公路 |
桥梁 | 桥梁隧道工程 |
隧道 |
交通工程 | 交通安全设施 | 交通工程 |
机电工程 |
历次证书专业划分表(二)
水 运 工 程 |
| 2006年 | 2007年、2009年至2014年 | 国家职业资格 |
试验检测 工程师 | 材料 | 材料 | 试验 检测师 | 水运材料 |
结构 | 结构 | 水运结构 与地基 |
地基与基础 |
试验 检测员 | 材料 | 材料 | 助理试验 检测师 | 水运材料 |
结构 | 结构 | 水运结构 与地基 |
地基与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