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0     浏览次数:76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关于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开展201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3、《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
  二、信用评价安排
  1、信用评价方式。
  信用评价标准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信用评价信息采集方式:以收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业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数据及有关客户评价为主。
  信用评价数据缺乏的,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业主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对象进行综合检查评价。
  2、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由检测机构自评,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2013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附件1)报各市交通质监站(处)。
  各市交通质监站(处)结合2013年度对辖区内所属的乙、丙级检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单位评价情况进行初审,于2014年2月20日前集中将附件1、4表报省厅质监局。
  省厅质监局结合2013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查,统一组织全省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信息审核及录入工作。
  甲级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由厅质监局初审后,报部质监局审核。
  3、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由工地试验室自评,母体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2013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2)报建设单位初审,由建设单位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厅质监局监督的项目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由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厅航道局、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负责通知所属项目工地试验室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于2014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厅质监局行管科。
  4、检测人员信用评价主要针对有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检测人员开展评价,由检测机构、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填写《2013年度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附件3)后,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所在市交通质监站(处)。
  三、有关要求
  1、各市交通质监站(处)要认真收集2013年度相关评价信息,广泛征求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有关客户意见,做到评价有依据,促进本地区试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2、各项目建设单位是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科学、公正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评价,杜绝评价结果与工地试验室工作质量严重脱节现象。
  3、各市交通(港口)质监站(处)要对所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认真把关,对评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工地试验室要组织抽查,并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录入工作。
  四、其他
  我省对信用评价工作用表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请各单位按照文件附件规定的表格填写,甲级检测机构填写附件1《2013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仍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公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填写。
  检测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陈业平,许小敏,联系电话:025-52853085。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