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进场钢筋进行重量偏差检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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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交质监〔2013〕27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航道处、建设处、市滨海园区建设环保局: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1年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分别自2011年、2012年的8月1日起实施。两规范分别在5.2.1和3.0.6条款增加强制规定:进场钢筋需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钢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为贯彻执行该标准,保证进场钢筋质量,现要求在进场钢筋质量检验时,在检验力学性能的同时必须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的钢筋检验报告中要标明重量偏差的实测值和判定结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未进行重量偏差检验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处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