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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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质管〔2012〕28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关于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厅质监局定于2013年元月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开展2012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3、《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
二、检查安排
1、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检查方式为听取检测机构2012年检测情况汇报、查看检测机构环境条件、核查2012年度检测台帐、资料及在岗人员等,每家检测机构随机抽查2012年度10份代表性检测报告,核查人员资格、原始记录、设备溯源、报告规范性等,对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
2、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由检测机构自评,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2012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报市交通质监站(处)审核。乙级检测机构由市交通质监站(处)初审后,报厅质监局审核;丙级检测机构由市交通质监站(处)审核。
甲级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有关表格填写,报厅质监局初审后,报部质监局审核。
3、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由工地试验室自评,并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2012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报建设单位初审,由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厅质监局监督的项目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由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桥指、厅航道局、南京四桥指、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负责通知所属项目工地试验室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于2013年1月5日前集中报厅质监局行管科。
4、检测人员信用评价主要针对有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检测人员开展评价,由检测机构、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填写《2012年度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所在市交通质监站(处)。
三、信用评价检查安排
1、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检查时间安排:2013年1月7日-18日。
丙级检测机构检查由市交通质监站(处)结合2012年度日常监管情况开展。
乙级检测机构由市交通质监站(处)初审,厅质监局组织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组唐学农、有关专家;
检查地区:南京、镇江、扬州、泰州。
第二组解连华、有关专家;
检查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
第三组陈业平、有关专家;
检查地区:徐州、宿迁、连云港、淮安、盐城。
甲级检测机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由工地试验室自评,建设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考核初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情况评价。
四、有关要求
1、检测机构按照检查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好2012年检测工作总结、经市交通质监站(处)审核盖章的《2012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各项目建设单位是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科学、公正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评价,杜绝评价结果与工地试验室工作质量严重脱节现象。
3、各市交通(港口)质监站(处)要通知辖区内检测机构及所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按照信用评价时间节点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13年2月20日前完成丙级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录入工作。
附件 1、《2012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附件 2、《2012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附件 3、《2012年度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