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601

各市交通质监站(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检测机构申报检测等级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人员要求
    1、检测机构质量、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非独立法人资格检测机构必须由所属法人机构与检测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必须由本机构与检测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
    (二)业绩要求
    1、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等级的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1年以上(提交所任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2)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且任职时间满2年(提交所任职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
    (3)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且检测工程师证书在该机构注册2年以上。
    2、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工作经历或业绩与所申报检测等级专业一致:
    (1)担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等级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1年以上(提交所任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明);
    (2)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且任职时间满2年(提交所任职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
    (3)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且检测工程师证书在该机构注册2年以上。
    (三)检测场所要求
     检测场所必须满足检测条件,城市房屋必须具有相应房产产权证明,租赁房产必须具有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农村、开发区房屋必须提交有权部门房屋规划、土地使用、准建证明。
    (四)其他
    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参数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
    检测机构现有检测等级到期换证复核或申请变更的,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检测人员岗位登记
    检测人员岗位登记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10]42号)要求执行,同时提交检测人员社保缴纳记录,并通过当地社保网站核验。
    检测人员岗位登记、注册、注销工作由属地市交通质监站(处)负责,市交通质监站(处)对检测人员岗位登记材料审查后,进入部质监局网站进行审核,省厅质监局进行监督抽查。
    检测员升级为检测工程师的,由检测机构向属地市交通质监站(处)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先在网上注销检测员后,再注册检测工程师。
    检测人员信息变更由检测机构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报属地市交通质监站(处)审核。
    三、等级换证复核要求
    换证复核工作严格按照部质监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执行。
    1、厅质监局负责乙级检测机构换证复核。
    市交通质监站(处)负责乙级检测机构换证初审及丙级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并于换证复核评审一周前向省厅质监局上报丙级检测机构换证评审计划,省厅质监局组织监督检查。
    乙级检测机构经市交通质监站(处)初审后,报省厅质监局审核,由省厅质监局会同市交通质监站(处)组织现场换证评审。
    2、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换证复核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
    (2)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且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不超过1次;
    (3)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
    (4)甲级及专项类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其他等级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3、申请换证的检测机构必须按照《细则》第六、七条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并网上申报,申请书及附表按照附件2公布的文本格式并与检测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装订成一册,报省厅质监局、市交通质监站(处)各1份。
    按照旧标准评审的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时按照最新等级标准执行,非强制性设备配备不得低于80%。
    4、质监机构按照《细则》第六、七条对检测机构申报材料、基本要求进行审查。
    5、换证复核参照等级评审程序执行。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实际符合程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和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进行能力确认,对换证复核中新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和有效期内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变更的进行现场考核。
    核查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合格。核查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检测机构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6、公示、发证。
    换证评审结束后,丙级检测机构由市交通质监站(处)在该检测机构等级有效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省厅质监局行文报送换证评审结果及评审报告(附件3、4),省厅质监局予以审核、公示,合格的检测机构换发新的等级证书,等级证号不变,原有等级印章仍然有效,过期等级证书由检测单位存档。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检测机构登记申报换证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