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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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交质监〔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站定于2011年12月下旬对开始全市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试验检测机构2011年度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3、《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
4、《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交质管〔2008〕12号)。
二、检查安排
1、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检查内容主要为:2011年委托试验台帐及资料以及2010、2011年完工项目工地试验室资料。
检测机构必须提供在岗检测工程师一览表,检测工程师不得挂名,并提供经社保中心盖章的2011年度社保缴费记录单。
检查方式为听取检测机构2011年检测情况汇报、查看检测机构环境条件、核查检测台帐及资料等。
2、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由检测机构自评,并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2011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报市交通质监站审核。
3、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由工地试验室自评,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报建设单位初审,由建设单位统一报我站审核。
4、检测人员信用评价主要针对有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检测人员开展评价,由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填写《2011年度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后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我站。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
检查时间:2011年1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检查组通知。
本次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检查分二个组进行,检查组主要由我站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邓春洪及有关专家
检查地区: 海安、如皋、如东辖区内丙级试验检测机构。
第二组:朱新辉及有关专家
检查地区:南通市区、通州、海门、启东辖区内丙级试验检测机构。
四、有关要求
请各检测机构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的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准备如下材料:
1、2011年检测工作总结、《在岗检测工程师一览表》及2011年度社保缴费记录单等书面材料。
2、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2011年度专项检查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科学、公正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评价。
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