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1     浏览次数:545

交质管〔2011〕29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厅质监局定于2011年12月26日-30日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开展2011年度专项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3、《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
    4、《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交质管〔2011〕12号)。
    二、检查安排
    1、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检查2011年委托试验台帐及资料,内设检测机构主要检查2010、2011年完工项目工地试验室资料。
    检测机构必须提供在岗检测工程师一览表,检测工程师不得挂名,并提供经社保中心盖章的2011年度社保缴费记录单。
    检查方式为听取检测机构2011年检测情况汇报、查看检测机构环境条件、核查检测台帐及资料等。
    2、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由检测机构自评,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2011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报市交通质监站审核。甲级检测机构直接报厅质监局初审后,报部质监局审核;乙级检测机构由市交通质监站初审后,报厅质监局审核;丙级检测机构由市交通质监站审核。
    3、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由工地试验室自评,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报建设单位初审,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厅质监局监督的项目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由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桥指、厅航道局、南京四桥指、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负责通知所属项目工地试验室及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汇总审核后于2012年1月15日前集中报厅质监局行管科。
    4、检测人员信用评价主要针对有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检测人员开展评价,由检测机构、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填写《2011年度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后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所在市交通质监站。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
    检查时间:2011年12月26日-30日。
    丙级检测机构检查由市交通质监站结合2011年度专项检查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开展,厅质监局对乙级检测机构检查安排如下:
    第一组唐学农、有关专家;
    检查地区:徐州、宿迁、连云港、淮安、盐城(17家乙级检测机构)。
    第二组解连华、有关专家;
    检查地区:南京、镇江、扬州、泰州(24家乙级检测机构)。
    第三组陈业平、有关专家;
    检查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22家乙级检测机构)。
    甲级检测机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检测机构按照检查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好2011年检测工作总结、经市交通质监站审核盖章的《2011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在岗检测工程师一览表》及2011年度社保缴费记录单等书面材料。
    2、各项目建设单位是要结合2011年度专项检查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科学、公正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评价。
    3、各市交通(港口)质监站要通知辖区内乙、丙级检测机构及所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按照信用评价时间节点及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丙级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录入工作。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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